7.1 一般规定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系统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7.1.2 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7.1.3 非传统水源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设置非传统水源的耐久标识,埋地、暗敷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标识;
    2 管道取水接口处应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取水口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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